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放宽监管要求 推动小贷公司支持疫情防控
发布时间:2020-03-25

34日,深圳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在疫情期间调整部分监管规定的通知》。深圳金融监管局表示,将在杠杆等五方面对深籍小贷公司的监管规定做出调整。其中,疫情期间,深圳监管方将支持由行业协会探索建立“同业拆借纾困资金池”,以缓解小贷公司的资金困难。

据深圳金融监管局的介绍,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深圳监管方希望通过调整,充分发挥小贷公司应有作用,以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关于深籍小贷公司监管规则调整的五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在疫情期间将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对于各项监管指标优良(指:上年度盈利、合规经营、不良率不高于行业平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贷公司,通过外部合规渠道融入资金总比例接近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200%时,如因支持疫情防控重点客户需提高融资杠杆的,可向深圳金融监管局申请在疫情期间融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并按周逐笔向监管方报备。

第二,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深圳允许各小贷公司通过深交所、上交所等证券交易平台融入资金。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五项调整中唯有该条要求将在疫情结束后持续执行,不被废止。

第三,允许各小贷公司从广东省小额再贷款公司融入资金,小贷公司可通过股东借款、同业拆借等多样化的融资渠道解决其短期资金需求。疫情期间,由行业协会探索建立“同业拆借纾困资金池”,以缓解小贷公司的资金困难。同时,行业协会可适当简化股东借款和同业拆借的备案形式。

第四,疫情期间允许各线下经营的小贷公司充分使用电子签约、电子凭证等技术措施,在线上开展辖区内业务。但各公司的线上业务情况,应按周逐笔向深圳金融监管局报备。

第五,深圳支持辖内小贷公司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客户的金融支持力度,适当采取减息、免息和延期还款等措施。

事实上,本次的调整内容,更像是疫情期间针对深圳地区小贷行业的一项实施细则“扩充版”。

213日,广东省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即“粤中小企业18条”)。在该项意见中,记者注意到,广东表示将适度放宽优秀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同时,广东省金融监管局表示,将提高国有控股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其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更大作用。

 关于杠杆的调整,“粤中小企业18条”规定,对于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贷公司,经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

 其中,通过银行、小额再贷款公司及法人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方式融入资金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2倍;而通过在沪深交易所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工具融入资金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

 “粤中小企业18条”的出台,使得广东成为全国首个在疫情期间放宽小贷杠杆至5倍的省份。在此之后,即221日,山东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有效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山东监管方表示,适度放宽优秀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至5倍;同时,对小贷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上限”及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短期财务性投资比例”等部分监管指标,也进行了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