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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新办法拓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
发布时间:2012-07-05

    重庆市政府已经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细则还在进一步修订中,将于5月底正式推出。

5月15日,在首届微型金融与包容性发展国际年会上,一位重庆金融办人士表示,重庆希望微型金融体系的投资机会在重庆,所以近期会有一些政策性的突破。重庆市政府借鉴浙江省做法和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政策方向,结合本地小额贷款行业实际,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前述重庆金融办人士表示,5月9日,市政府已经审议通过了这两个办法,相关细则还在修订中,将于5月底正式推出。此举将进一步拓宽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在原有银行融资和资产回购转让两种融资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主要股东定向借款和同业资金拆借。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限,放贷能力受到极大限制。新出台的两个办法拓宽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

一是放宽了通过银行融资的限制,把以前只能向不超过两家银行融资,改为可以向多家银行融资。

二是扩大了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范围,把以前小贷公司只能通过重庆金交所用回购方式进行资产转让融资,改为可以通过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专门从事金融资产交易的机构进行信贷产品的转让来融资。

三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股东定向借款融资。所谓主要股东,系指在本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法人股东和持股10%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四是通过市金融办指定的融资平台组织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同业拆借融资。这个融资平台正在积极筹建,预计今年上半年能够正式运行。

同时,办法对各种融资额度实行比例控制,经营良好、管理规范的小贷公司可以将融资比例最高放大2.3倍;办法还规定小贷公司的委托贷款只能是甲类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没有杠杆和上限,它的收益分层是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互相协商决定。此外,办法还对融资、委贷业务的准入、运行和违规行为,都制定出明确的监管措施。

截至2012年3月末,重庆市批准筹建小额贷款公司153家,注册资本220亿元。累计发放各类贷款600多亿元,贷款余额近200亿元,不良贷款率0.98%。小额贷款公司已成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成为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重要力量,成为吸收民间资本支持民营企业的重要平台。

前述金融办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重庆已经有十余家小贷公司加入了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